回应了 长梁沟采煤沉陷安置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15 04:12 阅读次数:

  请问长梁沟采煤沉陷安置的政策是什么?在原平有正式工作,有住房的长梁沟非农户人员可以领到安置款吗?

  回复内容: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联系原平市长梁沟镇人民政府调查答复如下:长梁沟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作,涉及18个搬迁村7875户21082人,根据晋农居发(2014)4号、晋政办发(2015)72号、省发改委(2015)34号、69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镇关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的历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被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安置次序,坚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了“回购存量”和“货币补偿”两种模式由群众自主选择安置。

  按照资格认定办法,可安置人员为(1)村有房、有户、有人的纯农户(2)在校大中专学生(3)部队服役人员和服刑人员及其配偶(4)搬迁村有房、有户并长期居住的外嫁女(5)在搬迁村购房10年以上,长期在村居住,户在长梁沟派出所以外的购房户(6)2014年12月31日前娶回的媳妇户未迁回,有相关证明的人员(7)离异妇女及随母子女,失踪、丧偶未嫁妇女及子女,未婚生育(户在搬迁村)子女(8)搬迁村有房长期在村居住,因各种原因形成的非农户人员(9)对于户口现不在原籍,村有合法住房并经常在村居住人员相关证明手续齐全的(户籍证明、结婚证、迁出户口原因证明、单位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证明、村里是否有住房、是否经常回家居住证明等)。

  关于反映有正式工作的非农户是否安置,《2016年补充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了安置条件(1)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村有合法住房,且原户籍是长梁沟派出所的(2)对于户口现不在原籍,村有合法住房并经常在村居住人员,经证明情况属实的可适当安置。有单位的须出具未享受保障性、福利性住房证明(5)搬迁村有合法住房、长期在村居住、因各种原因形成的非农户人员(6)因子女上学,家庭成员迁往忻州、原平等地的非农户人口,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享受安置待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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