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

发布时间:2023-09-10 09:52 阅读次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1日)发布消息,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

  深交所表示,投资者在本所市场开展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依法合规进行程序化交易。

  据了解,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深交所要求,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未经报告的投资者不得进行程序化交易。具体要求按照本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执行。

  深交所表示,会员应当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对可能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和流动性的指令加强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客户程序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会员可以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

  深交所表示,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

  深交所表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本所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深交所还就程序化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相关措施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1日)发布消息,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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